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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蜀山区小庙镇西城梅苑工地发生疫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4-08 发布人:点击次数:

关于蜀山区小庙镇西城梅苑工地发生疫情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通报

 

    经公安机关调查,4月6日筛查发现的蜀山区小庙镇无症状感染者舒某某,其工作地西城梅苑安置点工地承建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执行经理陆某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施工劳务单位涡阳县恒泰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违反防疫相关规定,未落实主体责任,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造成一定后果。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该二人依法行政拘留,并视情对其他责任人依法追责。同时责令工地立即整改,加强人员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区各相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蜀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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