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规程》团体标准的通知
合建协[2022]46号
合肥市工程监理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驻厂监造实施指南的通知》(合建产〔2021〕9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协会团体标准《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规程》(T/CECS 810-2021)试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从事工程监理的会员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的,应试行《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规程》(T/CECS 810-2021)。
2.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从事工程监理的会员单位,在非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的,宜试行《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规程》(T/CECS 810-2021)。
3.非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会员、但从事工程监理的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的,宜试行《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规程》(T/CECS 810-2021)。
4.试行期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各单位在试行《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规程》(T/CECS 810-2021)标准过程中,注意相关问题的收集、整理,及时反馈至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监理专业委员会。联系人:汪洋,电话:0551-62648576,邮箱:359503689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