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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规程》团体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6 发布人:点击次数:

关于试行《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规程》团体标准的通知

 

合建协[2022]46号

 

合肥市工程监理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驻厂监造实施指南的通知》(合建产〔2021〕9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协会团体标准《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规程》(T/CECS 810-2021)试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从事工程监理的会员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的,应试行《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规程》(T/CECS 810-2021)。

    2.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从事工程监理的会员单位,在非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的,宜试行《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规程》(T/CECS 810-2021)。

    3.非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会员、但从事工程监理的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的,宜试行《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规程》(T/CECS 810-2021)。

    4.试行期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各单位在试行《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规程》(T/CECS 810-2021)标准过程中,注意相关问题的收集、整理,及时反馈至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监理专业委员会。联系人:汪洋,电话:0551-62648576,邮箱:359503689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规程TCECS 810-2021.pdf
e067390acc849582dd5836b36fef7b61.pdf (19.23 MB)

 

 

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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