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筑业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合建协[2024]11号
各会员单位:
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激励广大会员企业争先进、创一流,保持安全生产良好态势,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激励全行业又好又快地完成2024年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合肥市建筑业优秀(先进)企业评选办法》和《合肥市建筑业优秀(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现决定开展合肥建筑业2023年度评比表彰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本次表彰的奖项主要是全市建筑行业各类优秀(先进)企业、优秀(先进)个人等。
二、表彰名额。
本次活动拟设置优秀企业、单项先进企业、先进个人三大类评比表彰项目,各优秀企业名额按照协会各专业会员总量的15%-35%设置。凡符合建筑业优秀(先进)企业、优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会员单位均可参与申报。
三、表彰方法、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市建筑工程协会基于《合肥市建筑业优秀(先进)企业评选办法》和《合肥市建筑业优秀(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制定2023年度的优秀(先进)企业(个人)的评选条件及名额(详见附件3、4)。
(二)申报对象必须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市场行为、农民工维权工作中表现良好,未发生一票否决情况。
(三)单项先进企业是指会员企业在某项具体工作表现突出的,授予该企业的奖项;各会员单位推荐的优秀(先进)个人,应以基层人员为主。
(四)自愿申请参加评选的会员单位或个人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及申报表(详见附件6)等所需资料整理成册,装订整齐(申报表中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协会集中报签),并于2024年2 月26日至3月1日期间报协会相应专业委员会。
(五)由专业委员会受理、汇总,协会秘书处依据评选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后,经向相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形成最终审查结果。
(六)协会在经公示公告等程序后,将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七)表彰年度先进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会员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亲力亲为,公平公正,严格把关。
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局行业协会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的通知》(合建[2024]12号)要求,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各会员单位要自觉对标先进典型,努力在全行业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为实现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再作新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
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