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法务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更好的服务会员单位,为广大会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协会决定组建法务工作网络,建立法务工作联络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法务工作联络员
各会员单位明确1人为本单位的法务工作联络员,对于已设立法务部门的会员单位,其法务部门负责人作为协会法务工作联络员;对于未设立法务部门的会员单位,由会员单位指定专人作为协会法务工作联络员。
- 法务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各会员单位的法务工作联络员应按照协会统一要求做好协会法务联络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协会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二)参与协会组织的相关法务工作活动;
(三)传达协会法务工作要求;
(三)落实协会安排的相关法务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务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并积极支持法务工作联络员相关工作,为法务工作联络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请各会员单位填写《法务工作联络员信息表》,并于4月19日前将《法务工作联络员信息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7055925@qq.com。
(三)为便于工作联系和交流,请各会员单位确立的法务工作联络员根据本单位所在专委会,扫描以下对应的微信二维码(见附件)进入专委会法务联络员群。
联系人:刘林 联系电话:62674642
特此通知。
附件:法务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