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安徽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技术产品及试点项目的通知》(建科函〔2024〕732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级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技术产品的企业应为合肥市注册企业,其技术产品应具有较强创新性和推广价值,且在国内有应用案例;申报省级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试点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应在合肥市,新建项目要求已完成立项,改扩建项目要求2026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二、请申报省级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试点项目的企业,按照《关于征集2024年度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的通知》(合建设〔2024〕23 号)要求,同时申报市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监管的项目应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市级监管的项目应报至合肥市绿色智能建筑发展中心推荐;申报技术产品的,应报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推荐。
四、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时间要求,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绿色智能建筑发展中心于2024年12月11日前将省级和市级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份)及支撑材料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邮箱。我局将对推荐的项目组织评审,并择优推荐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公布一批市级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名单和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
联系方式
地 址: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503室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人:葛蒙蒙、姬弘凯
电 话:0551-62692775
邮 箱:hfcjjkjc@163.com
附件: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安徽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技术产品及试点项目的通知(建科函〔2024〕732号).pdf
2.关于征集2024年度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的通知(合建设〔2024〕23号).rar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