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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4 发布人:点击次数:

合肥市建筑业协会关于规范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有关规定,规范合肥市建筑业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称谓统一规范为“主任委员”,“秘书长”称谓统一规范为“副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称谓统一规范为“副主任委员”。
    二、专业委员会各种文件、开展活动和活动宣传应使用分支机构负责人规范称谓,严禁使用各种不规范称谓。

 

 

合肥市建筑业协会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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