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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聘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纠纷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5 发布人:点击次数:

关于遴聘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纠纷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的通知

 

合建协[2021]3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纠纷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确保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我会将面向会员单位遴聘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邀调解员应符合基本条件

    (一)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条件,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自觉遵守合肥市工程协会纠纷调解中心工作规程和本办法;
    (三)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谦虚谨慎,注重效率;
    (四)有相应的学历和所从事专业所需的法律知识、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知识、建筑工程造价专业知识、建筑工程质量专业知识;
    (五)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审、能调、办案效果好;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并有相应的时间从事案件调解工作;
    (七)年龄不满66岁。本会认为续聘有利于工作的除外,但不宜超过70岁。

    二、来自不同行业、不同专业领域的特邀调解员应分别具备条件
    (一)从事律师工作的:
    1.从事律师工作满10年且业绩突出;并持有安徽省律师协会核发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资格的;
    2.具有同行公认的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3.在律师执业中无不良反映。

    (二)从事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知识、建筑工程造价专业知识、建筑工程质量专业知识工作的: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质量领域是技术权威;
    2.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专业知识。

    三、特邀调解员用途

   从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驻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高新区人民法院等调解工作室的纠纷调解工作,以及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纠纷调解中心安排的其他调解工作。

    四、遴聘方式

    面向会员单位,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其中从事律师工作的特邀调解员拟定为10人(会员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质量工作的特邀调解员拟定为30人。

    特邀调解员申请,经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法律事务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报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书,并将名单列入调解员名册,建立调解员库,纳入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专家库统一管理。

    五、申报材料

    1.《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纠纷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申请表》(见附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申请人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及本人从事相关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及所获奖励证明等(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均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六、特邀调解员管理

    此次遴聘后,特邀调解员实行滚动管理,不定期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特邀调解员名单将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法律事务部根据调解员办案数量、案件调解成功率、调解对象评价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并将相关情况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汇报。对于考核不合格和违反相关规定的特邀调解员,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法律事务部提出解聘意见后,报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会议审核批准。

    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2月5日截止。

    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法律事务部;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指定邮箱:603489821@qq.com,申请表发送电子档和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其他均发送扫描件。(文件名:××单位-××姓名)

    联系人:刘林  联系方式:13485692410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纠纷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申请表.doc
2ce00933cb6b5345228029c9c75ad337.doc (20.50 KB)

 

 

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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